报考条件
(一)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(含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居民)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。
⒈取得药学、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,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。
⒉取得药学、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,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。
⒊取得药学、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,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。
⒋取得药学、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、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,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。
⒌取得药学、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。
(二)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
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免试《药学(或中药学)专业知识(一)》、《药学(或中药学)专业知识(二)》两个科目,只参加《药事管理与法规》、《综合知识与技能》(药学、中药学)两个科目的考试。
⒈中药学徒、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,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。
⒉取得药学、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,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。
二、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
(一)考试科目共设《药学(中药学)专业知识(一)》、《药学(中药学)专业知识(二)》、《药事管理与法规》、《综合知识与技能(药学、中药学)》4个科目。
其中,《药事管理与法规》为共同考试科目,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,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,选择《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》、《药学专业知识(一)》、《药学专业知识(二)》3科或《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》、《中药学专业知识(一)》、《中药学专业知识(二)》3科参加考试。
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。
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: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;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,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。
三、试题题型及作答方式
各科试题均为客观题,在答题卡上作答。